《三王谋反案》 《平民墓中的高官》 http://www.nwupl.cn/2012/03/26/3411.html 《陈皇后巫蛊案》 http://www.nwupl.cn/2012/03/26/3412.html
2012-03-26《陈皇后巫蛊案》 《平民墓中的高官》 http://www.nwupl.cn/2012/03/26/3411.html 《三王谋反案》 http://www.nwupl.cn/2012/03/26/3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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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6“我个人认为吴英有罪,但罪不至死。即使浙江两级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确定的罪名都没有问题,也没有必要对吴英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时,这个案子也暴露出我们当前保障中小型公司融资的法律体系不完备。” 时代人物:现在,有不少人在为吴英喊冤。作为刑法专家,您认为吴英的行为到底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有罪,该定什么罪? 贾宇:首先,吴英一案涉嫌非法集资7个多亿,显然是一起情节严重的金融犯罪案件,这是没有问题的。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如果不是金融机构,就没有从事金融活动的合法资格,特别是对于从事非法集资和放高利贷行为,法律上的禁止性规定是非常清楚的。中国没有开放民间金融活动,从事这种活动就是非法的,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犯罪。其次,因为浙江两级法院是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舆论界有些人认为法院定罪不准,本案应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此罪是没有死刑的。这两个罪名的关键区别点在于被告人是否具有诈骗的故意。对于这一点,需要根据案件的全部事实和证据作出综合判断。要评价浙江两级法院对本案的定罪是否准确,我们还需要了解更多的案情。 时代人物:这个案子一审二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很多专家反对,很多老百姓反对,在舆论界替吴英鸣冤叫屈的是主流。为什么会这样? 贾宇:我想有这样几个原因: 第一,很多学者,包括经济界、金融界的专家,对于现行的有关金融管理的政策是有看法的。国家对金融活动管得太死,很多中小公司,特别是民营公司,贷不到款,融不到资,发展非常困难。国家的大型商业银行依靠不合理的存贷款利差,坐享其成。一些大型国有公司,特别是有的央企,赚取的是垄断暴利,贷款也方便,花钱如流水。普通的中小公司,民营公司,遇到因资金短缺而出现经营困难以后只好去借高利贷。之所以民间金融活动频繁,民间借贷之风盛行,不少人认为这是政策逼的。民营公司发达的浙江更是如此。既然政策需要调整,有这样一个大的背景,这个账就不应该完全算到吴英头上。 第二,从客观上来讲,吴英的案子就是一个经济犯罪,她跟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是不一样的。对于这一类案件,普通老百姓的关注度本身不大,对这类犯罪嫌疑人的愤恨也不强烈。法院判处吴英死刑主要是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吴英对国家金融秩序造成的危害太大,要杀一儆百。按照刑法规定的集资诈骗罪的刑罚规定来看,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民众损失无法追回,是可以判死刑的。但作为广大与案件无关的普通老百姓来讲,很难感受到这种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到底有多大。再加上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传播,人们看到的吴英是一个年轻能干的女性,和通常人们观念中十恶不赦、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罪犯有很大的区别,因此不能接受这样一个生命将要被剥夺的事实。 第三,还有部分民众对法院判决的不信任,对司法独立性的怀疑。网络上有不少人在质疑,司法是不是受到了某种左右?就像有人说的是不是把吴英杀了要灭她的口?是不是有些贪官污吏在这中间做幕后推手?这是对司法独立性、司法权威性的不信任导致的一些疑问。 这几方面的原因结合起来,就形成了法院的判决和公众立场的不同。 时代人物:在吴英被判死刑不久,83岁的法律界前辈张思之致函最高院副院长、一级大法官张军,说(吴英)集资对象是本地亲友及放贷人而非社会不确定公众,资金大多流入当地实业,经营手段和目的不仅合情且未违法。您怎么看? 贾宇:张思之先生是中国法律界德高望重的前辈,一直在为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不懈努力。我想最高院一定会认真对待张老的意见的。 我个人认为吴英有罪,但罪不至死。即使浙江两级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确定的罪名都没有问题,也没有必要对吴英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时代人物:您认为吴英罪不至死的依据是什么? 贾宇: 我说吴英罪不至死,是指这个案子没有必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一点无论从刑法规定来看,还是从社会效果和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来说都是有充分理由的。 第一,从法律规定来看,即使吴英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本案也属于可以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情况。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根据这条规定,所有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要立即执行,就要有“必须立即执行”的理由,否则就应当判处死缓。如果说吴英案件判处死刑是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并没有说明“必须立即执行”的充分理由,因此法院目前的判决是有问题的。 第二,从社会效果来看,吴英留着比杀掉好。我们讲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追求最佳的社会效果。保留死刑,严格限制适用,对于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这是党和国家一贯的死刑政策。如前所述,发生吴英这样的案件有复杂的经济社会背景,有政策因素,目前主流舆论又普遍同情吴英,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坚持判处吴英死刑立即执行,就很难取得好的社会效果。 第三,从人类文明的走向来说,死刑的废止是历史趋势、世界潮流,国家应当积极推动死刑废除的进程。当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经在法律上或者实际上废除了死刑,而我国的死刑罪名和实际中执行死刑的数量一直较大。在保留死刑的国家,95%以上都是对于严重的杀人案件才适用死刑,经济犯罪案件规定死刑的非常少,执行死刑的就更少了。 我国在限制和减少死刑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但遇到的阻力也很大,主要是民众的不理解。在吴英案件上有这么多的普通民众站出来反对死刑,这实在是一件大好事,表明了中国人文明程度的提高。司法机关应该走到老百姓的前面,引导这种进步。 时代人物:现在大家最大的争议就是,吴英借的这些钱用来投入到实业上,只是后来经营不善,资金链断了,这只是一种投资行为,而并没有把这些钱挥霍掉,或者转移到国外。说是人家集资诈骗,这样定罪似乎是很牵强的。 贾宇:这就需要做认真的调查、分析、研究工作。集资诈骗就是具有将集资款项非法占有的目的,具有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我借你的钱压根就没打算要还,这就叫做诈骗。从报道的情况来看,从律师的辩护意见来看,可能是觉得她缺乏诈骗的故意,她只是正常的借钱,借钱用来经营,结果链条断了,断了就是断了,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现在回过头来去推,说是她当初借这个钱就是在骗,作为检察机关,以这个为起诉理由就应该给法院说清楚,法院要认可检察机关起诉的这个罪名,法院也要查清楚。到底有什么理由就判断出,吴英一开始借钱就没打算还,就是想据为己有。或者说从什么时候开始吴英具有了诈骗的故意,从非法集资变成了集资诈骗了。这个案子,检察院这样起诉,法院这样判,说她有诈骗的故意,一定有他们的理由,至于理由充分不充分,还要看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的时候,怎么认识这个问题,这牵扯到基本事实,需要认真研判全案的案卷。她前后的交代,庭审的情况,其他旁证都是非常重要的判断依据,因为是否存在诈骗的故意,完全是她内心的东西,只能通过这些外在的表现和客观证据来判断。 时代人物:张维迎说,为什么中国的中小型公司发展不上去?因为缺乏诚信,缺乏法制环境。现在抛开吴英这个问题不谈,江浙那一带民间借贷非常盛行,最近出现的老板外逃的,资金链断裂的现象层出不穷。这是否也暴露了法律监管的缺位或者说法律在这方面的空白? 贾宇:这个空白你还要正确理解,不是说惩罚吴英违法、犯罪没有法律依据,而是说保障中小型公司融资的法律体系不完备。国家禁止非法融资在法律上是非常清楚的。但是回过头来说,如果民间融资活动都被严格禁止了,中小公司面临的资金困难怎么解决?中小公司借不到款,运转不了,工人发不了工资,该怎么办?这些问题都要有统筹的法律制度安排。 就算没有吴英案件,国家为了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为了保障民生,也需要认真研究中小型公司的融资困难问题,也要研究民间金融活动的管理问题、规范问题。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改革商业银行不合理的存贷款利差制度,建立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体系,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门槛。对于民间融资、私人信贷的法律规范问题,国外有不少经验和教训。只要有关部门对于存在的问题有充分的认识,相信这些问题都是有办法解决的。
2012-03-07来源:2012年2月28日《西安日报》第1版、《西安晚报》第3版 本报讯 (记者 张文) 昨日上午,市长董军主持召开新一届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研究分解《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 会议邀请了星空乌鸦天美大象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做专题讲座。《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重要的法律。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王周户从规范行政权法律制度概述和《行政强制法》的基本立法精神、适应范围、行政强制的原则、主要内容、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董军指出,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对《行政强制法》进行集体学习,充分体现了新一届政府秉承依法行政理念的高度自觉和对法律学习的高度重视。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熟悉掌握各种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合理防范执法风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法律要求,及时梳理行政强制措施,政府各部门要将明确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予以公告,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强化执法制度建设,加强精细化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强制措施案件的办理和审核过程中,进一步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为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会议对我市2012~2016五年及2012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进行了分解安排,将293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全市82个部门、13个区县和五区一港两基地。会议要求,市政府领导要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尽快研究工作措施,带头抓好安排落实。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突出重点,细化任务,确保《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会议决定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会议指出,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标准体现了市政府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落实,确保每一位困难群众享受到政策的普惠。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2012-02-282012-02-26
本报讯 (记者 魏伟 通讯员 肖伟)2月15日上午,灞桥区举办“科学发展观·灞桥大讲堂”六五普法专题讲座,特邀星空乌鸦天美大象校长、法学博士、贾宇教授为广大干部作《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制保障》的专题报告,增强干部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认识。 作为中央六部委联合举办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主讲人之一的贾宇教授,从分析世情、国情、社情、民情入手,深刻阐述了创新社会管理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必要性;剖析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内涵,指出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是走向法治化;提出了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法治保障的基本任务和应把握的主要问题,让灞桥区广大领导干部受益匪浅。 该区广大干部纷纷表示:“开年伊始,区上就举办社会管理创新专题报告,足见区委、区政府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高度重视。贾教授的报告生动深刻,指导性强,对我们做好当前社会管理工作很有启发。今年,我们将立足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东部新城这一定位,全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各项工作,着力推动‘幸福灞桥’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12-02-18对死刑在存与废的不断争议过程中,逐步走向减少与消亡,伴随着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过程。从国际范围内来说,今天的中国,死刑罪名仍然很多,执行也很多。在这种情况下,民众还不满意,这和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是不相适应的。 刚进入2012年,又一个死刑案例引起了公众的热烈讨论,这次公众却呼吁“刀下留人”。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省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做出上述二审裁定。 对此,有门户网站对此进行了网络调查。截至1月19日,在“你认为吴英被判死刑是否量刑过重”的选项中,有87.6%的网民认为“过重”,有9.5%的网民认为“适中”,有2.8%的网民“不予置评”。这样的调查结果,从公众视角给出了此案的判决评价:量型偏重,且对全国高法启动再审抱有希望。 那么,社会舆论能否左右法律判决?舆论的一片喊杀声为何如此汹涌?面对吴英案,公众却何以普遍认为量刑过重?这一切究竟折射着国人的一种怎样的心态?带着这些困惑,本刊记者采访了著名法学家贾宇教授。 法院和民间需要共同标准 时代人物:去年8月22日,身负强奸与杀人两项罪名的李昌奎,最终被云南高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个案件原来是是判死缓的案件,因为犯罪情节的残暴,激发了汹涌的公众议论。那么舆论的介入,是否会影响法律的公正审判? 贾宇:这个案子给我们带来的启发,一方面是人民法院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是宪法规定的。案子怎么判,法院说了算,这就叫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大家没了解这个,以为普通百姓都可以判案子,人多了,大家怎么说,你法院就应该怎么判,这是不对的,这是违反法治原则,也是违反宪法原则的。另一个启发是,人民法院也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任何权利不接受监督就会产生腐败,所以还需要接受监督。 现在,每个老百姓都认为自己是法官,都认为自己有权利改变法院的判决。从根本上来说,老百姓是有这个权利,你只要手里拿着法律的武器,只要法院不是依法判决的,我们有权要求法院改判,而且还要追究责任,但是你要拿出法律理由来。法院和民间要有一个共同的标准,标准是什么?标准是法律,恰恰是这个案子最后的结局是没讲法律,讲了感觉,讲了多数人的意见,讲了政治,淹没了法院为什么要判死缓的理由。所以这个案子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失败的一个案例,舆论干涉司法的一个案例。 中国是世界上每年判死刑最多的国家之一,压力非常大。国家的政策也是想方设法控制死刑的数量,法院有控制死刑数量的责任,怎么样控制?根据刑法上的规定,可杀可不杀的,他不杀,这就叫做控制。 时代人物:您如何看待舆论对法院判决的影响? 贾宇:我们用舆论来压法院本来就合法的判决,这样做对不对呢?我们不是要搞法治国家吗?不是要依法办事吗?怎么现在变成群众专政了呢?什么叫法治国家?大家都要拿法律说事,大家不能用感觉说事,不能用感情说事,不能凭声音大说事,不能用人多势众说事,这就叫法治国家。法院要依法办事,老百姓也要用法律来监督。比如说,这个犯罪人该提供辩护权,法院没有让律师参与,这你就违法了。明明法律规定要判成死刑立即执行,你判成死缓了,这就是你法院错了。但是李昌奎的案子没有这些问题。这个案子就是你说的舆论压法院,改变了它合法的判决。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我们的法治国家还没有建成,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中国还很困难,只能这样来认识这个案例。 “不偿命不见得不公平” 时代人物:现在全球193个国家里,只剩下54个国家保留死刑,您也一直主张废除死刑。有一些学者主张废除死刑,同意废除死刑是全世界刑法发展的一大趋势,但是同时指出,在中国,废除死刑不但在法律界没有形成广泛的共识,而且在全社会的范围之内也缺乏相应的民意基础。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贾宇:中国社会尚未就废除死刑的问题形成共识,这句话是对的,也是个事实,但不是方向。 死刑的废除,第一,这是世界潮流;第二,这是历史规律;中国也不例外。世界潮流你是不可能阻挡的,历史规律你也是不可能改变的,至于说在这个前提下,你可以谈这个条件成熟不成熟,做得到做不到。大多数人不赞成的事情,不见得都是对的。那么,有责任的政府,有责任的舆论,有责任的学者,就要引导大家理解这个事情,应该跟大家谈这个事情,应该谈清楚,说明白,拨开云雾见日月。这就是启蒙。不能因为大多数人不赞成的事情,我们就不主张了,不讨论了,这个观点显然是没有道理的。只要是真诚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就好,你不表达,他不表达,我不表达,都做沉默的大多数,社会如何能进步呢? 时代人物:法学界有很多人主张废除死刑,而民间却一直主张保留死刑,尤其是对于那些贪官,不执行死刑就没法平息民愤,您如何看待学界立场与民间立场的对立? 贾宇:现在中国社会迷信死刑有两个支撑点,一个是用死刑可以威慑他人再犯罪,第二,对于严重的犯罪,只有用死刑才能实现公正。第二个支撑点是一个比较落后的观念,这个观念从哪里来呢?就是我们原始社会中的以牙还牙,以血还血,包括你杀了人你也得死,这些观念随着时代的发展都逐渐在被抛弃。“以命偿命”,在不同的国家(包括中国)还是主流观点,认为这是公平的,但是现在我们已经慢慢做到了,不一定杀一个人就一定要判死刑,不是死了人就要有人要判死刑,这个观念在变,变到最后,大家慢慢接受的就是杀人不一定要偿命,不偿命不见得不公平,人们的公平观念不断发生变化。放在以前呢,光死刑还不够,还要五马分尸、下油锅、千刀万剐,当时的人民群众认为这样才是公平的,光把他砍头还不够公平。后来,我们就变成枪毙,整个社会进步到今天,枪毙也觉得很残忍,变成注射处死,老百姓也接受了。这是整个社会文明变化的结果,所以在这个死刑废除的过程中,按照世界规律,先废除非暴力犯罪,不涉及他人生命的这种犯罪,尽可能不判死刑,大家相对会好接受一些。而杀了人,尤其是用非常残忍的手段,没理由地杀人,先不讨论,往后放,该判死刑的就判死刑,每个国家都是这样的。现在54个还保留着死刑的国家,除了中国等少数国家以外,多数国家只留下杀人罪的死刑。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学者们主张,首先要废除不涉及人们生命的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包括了盗窃罪,贪污罪,受贿罪,诈骗类的犯罪。这种呼吁经过十多年,到2011年的年初,刑法修正案(八),盗窃罪的死刑彻底废除了,大家都接受,都同意。 现在当官的贪污、受贿,不判死刑,大家还接受不了,刑法还不敢修改。这有一个大背景,现在我们国家腐败问题很严重,人民群众对腐败问题深恶痛绝,在这样的背景下对贪污受贿废除死刑是不现实的。只能慢慢地再往后放。盗窃罪的死刑已经废除了,大家什么意见都没有,盗窃罪为什么要废除死刑?盗窃了一千万也不会判死刑的,没有了,偷多少都没有死刑了,偷什么都没有死刑了。法律就是一直这样在演变。所以法学界提出来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在盗窃问题上,大家接受了;在贪污受贿的犯罪,由于民愤很大,大家还接受不了,怎么办?慢慢地来,但以后经济犯罪的死刑的废除一定会是在杀人罪之前,这是必然的,无所谓民间的立场与学界的立场。当然,这需要多数人慢慢地理解,需要一个过程。 破解废除死刑困境 时代人物:十多年前,您就写过一篇文章,标题就是《死刑的理性思考和现实选择》,到如今,我们虽然已经减少了不少的死刑罪名,但要真正废除死刑,还有很长路要走,我们需要突破哪些困境呢? 贾宇:第一步,要将死刑逐步控制到只针对人生命的犯罪,对财产犯罪、经济犯罪逐步减掉死刑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目前减去的13个死刑罪名,都是这方面的。虽然目前对贪腐犯罪的死刑暂时废除不了,因为如果急于废除这方面的死刑,大家会认为是宽纵贪官,接受不了。但要认识到,贪污腐败犯罪虽然很严重,但他毕竟是财产经济类犯罪,毕竟和剥夺生命的犯罪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二步是对涉及生命的犯罪,最终缩小范围,把死刑控制在谋杀这样的主客观危害很大的犯罪。一般的斗殴致死等,不再判处死刑。另外一个废除死刑的准备条件是:真正的、没有减刑假释可能性的无期徒刑的出现,也就是用实质意义上的终身监禁来代替死刑。 但这些都是从立法技术上来说。真正废除死刑的条件应该是经济进一步发展,逐步实现公正的社会分配,阶层之间的矛盾和不满、利益的冲突都缓和下来,社会心理越来越平衡,民众的宽容度增加到一定程度,那时,我们或许就可以心平气和地谈死刑废除的问题了。 时代人物:您对“治乱世用重典”的观点持否定态度,主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转变“严打”政策,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人说这对于构建所谓“人文复兴”只是“纸上谈兵”,不能从根本上对犯罪人员起到震慑作用,反而可能起到“纵容效应”,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贾宇:到底是“宽严相济”好,还是“治乱世用重典”好,这主要说的是治理犯罪的对策问题。治理犯罪问题要找到产生问题的原因,犯罪的产生原因有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教育的、家庭的,社区的。包括当事人的思想的、甚至身体的……各种复杂的原因产生不同的犯罪,典型的一个叫做“饥寒生盗贼”,这是自古以来大家都明白的道理,那么你不下功夫去解决饥寒问题,你把着力点放在对盗贼的事后惩罚上,把盗贼多发的原因归结为打击不力,显然是不够的。只要饥寒问题没有解决,盗贼问题就不能彻底解决。如果饥寒问题很严重,你把盗贼抓起来全杀掉,那后面还会有人成为盗贼,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现在的问题是什么呢?管理者偷懒,犯罪率上升的时候,我就加强严厉打击,这个比较简单,比较省事。我把盗贼全部抓起来一判一杀,给大家一个交代,你看我责任尽到了。该杀的都杀了,我还能怎样?你要是去治理根源问题--饥寒问题则比较困难、麻烦,很难刀下见菜,所以注意力都不往那儿放,也不愿意往那儿放。所以,“治乱世用重典”能解决眼前的问题,解决不了长远的问题,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 当今社会矛盾、阶层矛盾、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丛生,贫富差距很大,民众的不公平感,促使社会管理的思路和方法必须要创新,不能老是高压政策,严刑峻法。靠“严刑峻法”治理社会,历史上从来没成功过;我们30年里的四次“严打”,也未取得预期效果,未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刑事犯罪率一直上升,打不胜打,而且越打越多。 在这种情况下,党和政府客观上调整了药方,把“严打”改成“宽严相济”,提倡刑事和解,社区矫正,增加缓刑的适用等,以化解矛盾。更重要的是,还需要把民生问题解决好,把贫富悬殊减下来,把住房医疗保险处理好,等等,应该在这些地方下功夫,才能说是对症下药。 我们要建设盛世中国,不仅需要经济繁荣,还需要政治清明,刑罚宽缓等,这些都是大国自信的表现。 介绍 贾宇,星空乌鸦天美大象校长、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中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和犯罪学,在国内较早对死刑制度改革发表系统的理论见解和实践主张(1995年),并长期积极致力于推动该领域的变革。
2012-02-1812月10日,大学生异口同声高呼“坚持就是胜利”。当日,星空乌鸦天美大象阳光爱心志愿者协会的70多名大学生,徒步从长安南校区出发往返40公里拉练,抵御寒冷,磨炼意志,抒发青春追求。 本报记者 肖晓良摄
2011-12-22中国死刑何去何从?本报从2002年报道著名的延安“枪下留人”事件以来,一直在关注中国的废除死刑之路。故专访一直在关注中国死刑问题的贾宇教授,在一片“喊杀”的声浪之外,我们也需要倾听一种理性的声音。 贾宇 本报资料照片 记者 闫文青 摄 拆解死刑中国结:李昌奎案不能再翻烧饼 ——专访刑法学家、星空乌鸦天美大象校长贾宇 编者按: 生存,还是死亡?这是个纠结的问题。对中国来说,一方面,死刑数量居高不下,为适应世界文明潮流,国家正在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另一方面,公众对死刑葆有“恶有恶报”、“震慑犯罪”的愿望和初衷。今年以来,因药家鑫案、夏俊峰案、李昌奎案等,死刑问题再度引起普遍关注乃至争议。 中国死刑何去何从?本报从2002年报道著名的延安“枪下留人”事件以来,一直在关注中国的废除死刑之路。故专访一直在关注中国死刑问题的贾宇教授,在一片“喊杀”的声浪之外,我们也需要倾听一种理性的声音。 华商报:今年以来,因为药家鑫案、夏俊峰案、李昌奎案等一系列案件,死刑问题再度进入公众视野,并引起很大争议。你觉得这些重大案件和公众集中的关注,会对中国的废死之路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贾宇:公众对死刑的关注,在我看来,主要不是对具体案件怎样判处的关注,而是一些社会情绪通过这样一些事件表现出来。纵观这些争议,话题的引起都和案件当事人的身份有关,如贫困者,或富裕者、官员还是普通民众等等,这反映出在急剧的社会转型期,社会心理失衡和社会阶层的冲突问题。另一个方面反映出司法公信力的不足,民众对权力部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有一些质疑。民众关心国家大事是好事,但所表现出来的“一边倒”的肃杀之气,以及倾向暴戾的情绪,是让人担忧的。 实际上,死刑的存废之争不是一天两天了。对死刑存废争议的过程,也是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过程。从国际范围内来说,今天的中国,死刑罪名仍然很多,执行也很多。在这种情况下,民众还不满意,这和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是不相适应的。 华商报:支撑死刑存在的依据以及中国死刑居高不下的原因是什么? 贾宇:一个是报应观,另一个是威慑观。报应就是如果残忍的犯罪者没有被执行死刑,民众就感到罪犯没有罪有应得。罪有应得,其实就是朴素的报应观念,就来源于动物的报复本能。人类在原始蒙昧的时代,以血还血,以牙还牙,到后来,国家和政府把处于自然状态的报复制度承接过来。此后,随着历史发展,始终处于一个刑罚制度越来越宽缓,死刑制度越来越谨慎,死刑执行方法越来越文明的状况。 从全世界范围来说,死刑制度在一步步走向消亡。以欧洲而言,已全部废除死刑。我们要认识到死刑和人类文明的方向不一致,不能回到原始的报应观:他杀了人,我们再杀一个人。 死刑的另一个支撑是威慑观。很多人说,把杀人犯杀了,别人就不敢再杀了,这背后就有一个威慑的愿望。然而,理性的研究证明,靠刑罚是不能减少杀人、减少恶性犯罪的。你很难发现有罪犯在犯罪前,会认真地思考刑罚的规定是什么。事实上,刑罚在犯罪的决意过程中,是很少起到作用的。 华商报:现实中,在遏制和震慑贪污腐败犯罪方面,死刑也一直被寄予厚望。 贾宇: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对贪腐犯罪规定死刑的国家。实际上,说到死刑的震慑作用,像成克杰那么高的身份,只要有一种制度告诉他,这个钱你不能拿,拿了就当不成了,我敢保证他不会拿这个钱,而不是说他知道拿了这钱会判死刑。因为他压根就认定他犯罪不会被发现。但是,大家却认为逮住一个重判,别人就害怕了,其实这也就像看病一样,你开处方,要查清楚病因,犯罪的病因不在于刑罚轻重,那么死刑的震慑作用就只是一个善良的愿望。 华商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网上一片欢呼,现实中则有人放鞭炮庆祝。也有另外一种声音:毕竟是一个人死了,值得我们这么狂欢吗? 贾宇:除了对死刑报复观念和震慑的迷信之外,我们也要检讨内心深处一些黑暗的东西,为什么判一个人死刑时,社会在狂欢?这是我们没有意识到,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中国暂时还没有废除死刑,是不得已,没办法的,杀人有什么可高兴的呢? 一些研究证明,参与到死刑执行过程中的人,包括警察、法官、检察官,心灵都会受到伤害。而其他人体会不到这种心灵震撼。我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是一个母亲的自白,说她的儿子被人杀了,她上访了三年,在度过了人间地狱般的3年后,她突然意识到一个问题,就是:我的儿子死了,我这么三年苦熬过来,罪犯如果死了,他的妈妈不是也和我一样?结果她放弃了要判罪犯死刑的要求。 所以,当民众意识到杀人,包括杀罪犯,并不天然地代表着文明和正确,罪犯杀人是罪恶,我们杀人是不得已的以恶制恶时,我相信,喊杀声就不会那么多了。如果再能意识到想通过死刑来震慑犯罪实际上只是一种良好愿望时,我想,有更多的一批人就不会再喊杀了。 华商报:这次云南省高院因为李昌奎案被卷入舆论漩涡。你怎么看待云南省高院在李昌奎案中的表现?以及中国的法院在限制死刑方面所做的工作?也有人觉得云南高院选择了一个不恰当的案例。 贾宇:我经常说,法院现在面临的压力很大。在我们国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下,又要严格控制死刑。然而,如果一片喊杀声,这个非杀不可,那个也非杀不可,中国的死刑执行数量就下不来。而死刑使得中国在世界人权领域受到非常大的压力。其实,我们不要跟西方国家比,就和自己的历史比,康熙时期,中国一年秋决执行死刑不到40个人,按这个标准,我们目前一年的死刑执行应该控制在500人左右,但真实情况呢?虽然没有公布过,但应该远远超过这个数字。 对于李昌奎案,法院基于案件里面存在自首、邻里纠纷、情感纠葛等因素,从法律上来说,判死缓没什么问题。但是,民众接受不了,拿药家鑫与李昌奎做比较。我认为,如果李昌奎案能够在民事赔偿上达成协议,可能更稳妥一些。但不管怎么说,都应该善意理解法院在这方面的努力。 华商报:那为什么是云南省高院作出这样一个判决?云南高院一位法官认为李昌奎案在10年后看,会成为一个标杆。也有人认为,云南省高院的观念“太超前”了。 贾宇:云南属于毒品犯罪的高发区,这类案件执行死刑的几率很高,所以,云南控制死刑的压力其实很大。就李昌奎案,个案非常残忍,但毕竟是邻里之间民事矛盾激化的刑事犯罪,比起贩毒、黑社会犯罪来说,危害性显然低一些,因为死缓与死刑的选择,都是在严重与更严重之间比较,云南省高院的说法是有道理的。 李昌奎案中体现的还是大家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当然对法官和法院的监督是应该的,例如案件中有没有徇私舞弊等。但李昌奎案,暂时看来不存在这些问题,其实就是一个法官对死刑案件的认识和判断问题。 华商报:现在李昌奎案已进入再审,你对结果有什么期望? 贾宇:在理想状态下,如果能够在民事赔偿方面有所推进,受害人家属能够谅解,维持死缓的判决并附加限制减刑的条件,让李昌奎在监狱里终老,我想是一个最好的结果。因为很难从法律专业领域说,案件判错了,但如果由于舆论压力就改成了立即执行,我觉得对司法的进步、对司法机关的威信都有很大损害。因为一旦司法的威信被彻底毁掉,对社会是非常可怕的,那我们还有什么地方能主持公道?还有什么地方可讲理?如果媒体上哪种声音大,就按哪种声音来,到时候证明案件错了,这不是个好事情。所以,法院一定不能再翻烧饼。由于民意的压力,把李昌奎拉出来杀掉,虽然一时民意的诉求达到了,但是,对法治进程没有什么好处,对于司法公信力没有好处。 华商报:但是,很多人也认为,司法腐败等导致公信力下降,这也是现实。例如有人批评云南省高院,“在防范民意的同时,可能却向权力打开后门”。要想避免舆论审判,首先应该提升司法公信力。 贾宇:要重建司法信任,首先责任在司法机关自身。要提高执法素质,改变司法理念,在技术层面来说,司法人员的办案水平也要提高。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无论面对权势,还是金钱,还是社会舆论,司法机关一定不能随波逐流。要树立司法的公信力,需要一批有理想,有信念的人,要有对法治的信仰,只要我是依法办事,符合法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管来自什么样的干扰,都要顶得住,坚持司法的权威性,这一点很重要。否则,领导一说,你变了,群众一喊,你变了。变完以后,发现不对,谁来负责?哪个领导来给你负责?哪个群众给你负责?所以,一方面司法机关要坚持司法为民,另一方面要坚持法律底线,不受权势舆论干扰。对正确的监督,正确的民意,要积极呼应,而坚守,就是自己认定合法正确的,要扛住压力,挺得住。 华商报:也有法律学者批评,认为云南省高院即使要对限制死刑做出贡献,也应该选择一个更好的案例,也有人认为法官在这个案子中滥用了自由裁量权。 贾宇:应该不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包括药家鑫案,当时即使不杀,在法律上也没有问题,只是目前我们的国情不能接受而已。我们的刑法里头没有任何一个规定,说某一种案件一定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所以司法机关对此是有自由裁量权的。 有人批评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可是,英美法系的法官不是更厉害吗?司法本身是需要独立判断的职业。法官工作的本质就是司法判断,所有从事判断的人,都必须给他独立的判断权,就像足球场上的裁判,他有可能犯错误,但在现场你仍然必须给他独立的判断权,没有当场停下比赛来审查这个裁判是不是黑哨或者有什么问题,否则,这种游戏就没法进行。再者,司法人员有特定的职业的思维方式,司法中有些原则、规则,只有经过科班的司法训练才能理解,才能接受,才能掌握。比如,我们常说的罪刑法定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自证其罪的原则,禁止刑讯逼供的原则,这些东西,都是经过了人类司法的黑暗阶段,从无数冤假错案的教训中总结出的。案件的调查过程是复杂的,就像望闻问切一样,司法人员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来判断,而一个普通民众可能只是从一个报道、一个说法甚至一个传言开始判断。 华商报:你主张废除死刑,当然不是说现在就废除,你有没有抱过这种希望,通过一个著名的大案件实质性推动,像药家鑫案、李昌奎案等。 贾宇:我主张废除死刑,当然是通过制度层面对所有犯罪都一律废除,从制度上没有死刑了。但是,在死刑还在的情况下,什么样的案子适用,什么样的不适用,这里面有个公平性的问题。那么,司法机关怎么样把握限制死刑的步子,走到什么样的一个频率比较恰如其分,这是要慎重考虑的。对于法院通过个案来减少死刑的一切努力,只要不是徇私枉法,我都支持。 对于药家鑫案,我觉得,可能在现在民众的理解程度上,包括现有的司法在控制死刑的程度上,执行死刑可能更稳妥一些。因为,这个案件行为本身太恶劣,几乎没有任何情有可原的方面,挑战了民众一般的能够谅解的底线。另外,中国限制死刑的努力,走到目前的程度,据我观察,像药家鑫这样的案件还没有达到不执行死刑的程度。所以在中国国情下,要完成限制死刑的任务,既要方向明确,还要步骤稳妥。走得太激进了,可能会带来负面效果。 华商报:但我们能看到,各地法官对控制死刑的认识,参差不齐,步伐也不一致。在李昌奎案被判处死缓的同时,有辽宁的夏俊峰案。夏俊峰因杀死城管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案件本身有许多证据上的疑点,已引起法律界人士的呼吁,你怎么看待? 贾宇:夏俊峰案,存在着小贩与城管这样一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冲突。另外,法官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今天,我们的司法人员独立思考的习惯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时候,很有可能把自己当成政府的一部分,有的判决中,法官可能会觉得,你怎么敢对政府管理者采取这样极端的反抗措施?那我们政府的权威、威信还在什么地方?反过来,如果站在民间立场上,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我们能看到,虽然被杀害的人非常不幸,但杀人者也有情有可原的地方,这样来思考问题的话,那夏俊峰案可能就是另外一个结果。 华商报:死缓制度曾经是中国的一个发明。但现在也有人认为,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虽然都属于死刑,但毕竟一步之遥,阴阳两隔,李昌奎案中表现得很明显。有人也因此批评死缓制度,你怎么看? 贾宇: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强制改造,以观后效。这是中国的一个发明。实际上就是为了限制死刑,“罪行极其严重”,就可以判处死刑,但是不是需要立即执行呢?就增加了这么一个门槛,这也是立法的一个技术,从制度上限制死刑使用。既然我们不得已,保留了死刑,那么,就尽可能减少真正执行死刑,这是立法的本意,就像毛主席原来说的,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 华商报:现实中的 “必须立即执行”,应该怎么理解? 贾宇:在我看来,就是比较而言,在国内或本地,最为严重、最为残忍的犯罪。那什么叫必须立即执行,严格按照刑法规定的话,只有一个理由,就是这个罪犯把他关在监狱里面终老,但由于这个犯罪人的影响极大,只要他活着对社会就有危害,他的那个犯罪组织或者他的同伙,还会在他的精神感召下继续危害社会。这种情况下就叫做必须立即执行。要从法条来理解的话,我看就这一种可能性。其他都没有立即执行的情况。但实际上这一条是做不到的,我们没有充分地贯彻执行这一条。 华商报:是不是说立法本意是严格限制死刑,但司法实践一直在突破? 贾宇:1979年的刑法里只有17个死刑罪名,到1997年修改时,已经达到了68个死刑罪名,好不容易,2008年才减去13个,即便这样,我们在世界上死刑罪名仍然第一。 我们总觉得,中国怎么能废除死刑呢?好像我们中国历来都是个非常残忍的国家,非常暴力的社会,实际上,我们汉唐封建社会,都在控制死刑,所谓“刑罚为盛世所不能废,也为盛世所不尚”,不崇尚死刑、重刑,尤其是明智的统治者都在讲慎刑恤典。就是要慎用少用死刑的意思。而恰恰现在废除死刑的欧洲,在200年以前的时候,严刑峻法,无所不用其极的残酷刑法,比中国要严重得多,只是这200年以来,他们的文明走到了我们的前头,我们必须要看清楚这一点,而不是说,中国历来就喜欢杀人。 华商报:但这样一种社会共识要建立可能还需要很长的路走。 贾宇:我还是很乐观的。我相信随着文明的进步,大家对重刑的呼声会减少。我和一些学者在10年以前,就呼吁将来要废除死刑,但那时“响应者寡”,绝大多数人都表示不理解,甚至法学家们很多也表示不同意见,但到了今天,我们不要说法学界,就看药家鑫案,你能想象如果发生在十多年前,会有一些人站出来说不要杀他吗?这就是文明的进步,虽然呼吁不杀的比例很小,但毕竟从无到有,有了这么一批人,能够心平气和地说他到底是个孩子,犯罪是可恶,但我们大家再把他杀掉,符合文明发展的方向吗?表现了我们的文明吗?这就是进步,我10年前写的一篇文章的标题就是“中国死刑必将走向废止”,我对这一点确信不疑。 华商报:李昌奎案之后,还有赛锐案等纷纷涌现出来,有人说,掀起了“死刑翻案风”,你怎么看待? 贾宇:这些案件翻腾出来之后,大家群起而攻之,因为这些案件以前没有来征求大家的意见,是司法人员比照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来办理的,没有按照普通民众的情感来判案,现在大家按照自己的情感一判断,都觉得不对,那大家要算这个账啊,我们好不容易经过法院的努力,包括李昌奎赛锐案等等,死刑有所减少,如果把这些案件都拿给公众来评判,大家都认为李昌奎该杀,赛锐也该杀,这个也该杀,那个也该杀,我们国家的死刑数量将会是多少?我们的死刑,刑法规定的罪名数量和执行数量,已是世界第一埃这样下去,中国将是一个怎样的国家? 华商报:中国已走在废死之路上,要真正废除死刑,还要在制度各方面做哪些准备? 贾宇:第一步,要将死刑逐步控制到只针对人生命的犯罪,对财产犯罪、经济犯罪逐步减掉死刑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目前减去的13个死刑罪名,都是这方面的。虽然目前对贪腐犯罪的死刑暂时废除不了,因为如果急于废除这方面的死刑,大家会认为是宽纵贪官,接受不了。但要认识到,贪腐犯罪其实本质和盗窃是一样的,钱财毕竟跟生命不同。第二步是对涉及生命的犯罪,最终缩小范围,把死刑控制在谋杀这样的主客观危害很大的犯罪。一般的斗殴致死等,不再判处死刑。另外一个废除死刑的准备条件是:真正的、没有减刑假释可能性的无期徒刑的出现,也就是用实质意义上的终身监禁来代替死刑。 但这些都是从立法技术上来说。真正废除死刑的条件应该是经济进一步发展,逐步实现公正的社会分配,社会心理越来越平衡,阶层之间的矛盾和不满、利益的冲突都缓和下来,那时,我们或许就可以心平气和地谈死刑废除的问题了。(华商报记者\江雪杨鹏 ) 贾宇 星空乌鸦天美大象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领域:中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和犯罪学,在国内较早对死刑制度改革发表系统的理论见解和实践主张(1995年),并长期积极致力于推动该领域的变革。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当代法学名家”等荣誉称号,被聘为最高法、星空乌鸦天美大象高院、检察院等中央、地方政法单位的咨询专家。
2011-08-232026年2月6日至7日,星空乌鸦天美大象党委书记赵万东、副校长马朝琦率领学校考察团赴广州、深圳两地的司法机关和知名公司调研走访,就法治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问题进行调研交流。广州市南沙区人大主要领导,广东省星空乌鸦天美大象校友会会长陈为,副会长王玫、高新丰、陈修,广州市校友会秘书长赵辉等陪同考察调研。 南沙法院:共商法学理论实务能力结合新机制 2月6日,赵万东书记一行深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院),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法治文化长廊等场所,详细了解法院在司法为民、智慧法院建设、诉源治理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南沙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彭建华在交流中特别强调:“将积极探索与学校的合作模式,为学生提供实践平台,通过法官带教、案件研讨、庭审观摩等方式,让学生在实践中深化理论认知,提升实务能力。”同时,表示期待与学校在疑难案件研讨、司法改革研究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双方就疑难案件研讨、司法改革研究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达成一致意见。 南沙检察:共同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赵万东书记一行还深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自贸区检察院),参观了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区、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等特色工作区域。南沙区人民检察院(自贸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彧民指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法治人才培养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希望以此次交流为契机,与星空乌鸦天美大象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公益诉讼研究、检察实务培训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共同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合作展望:共绘产教融合新蓝图 在广州调研期间,赵万东书记一行还考察了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南沙规划展览馆、大湾区文化体育中心等地,深入调研科技创新与法治建设的融合路径,就如何在法治框架下创新发展、更好推动产教融合与人才培养等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与相关单位在法治人才培养、产学研用转化等方面达成了多项共识。 迈瑞医疗:法学与医疗科技的跨界对话 在广东省星空乌鸦天美大象校友会会长陈为、广东省星空乌鸦天美大象校友会深圳执委会执行会长高新丰、副会长孙扬、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修等校友代表的陪同下,赵万东书记一行来到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参观交流。 赵万东书记一行参观了迈瑞医疗展厅,详细了解公司发展历程及智慧急救、监护设备、创新影像等前沿医疗科技成果。2005级校友孙扬在座谈中分享了自己从事医疗行业的历程,并介绍了迈瑞医疗的发展战略与行业地位。双方还就AI技术对医疗器械行业的影响、先进医疗技术对人类寿命的提升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学校领导对星空乌鸦天美大象校友跨界发展、快速转型并取得优异成绩表示祝贺,这充分体现了学校对人才综合能力培养的重要性。 海岸集团:城市综合开发与法治人才需求融合 随后,赵万东书记一行来到深圳市海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走访。海岸置业集团总裁、广东省星空乌鸦天美大象校友会深圳执委会执行会长张孟东引导考察团参观了海岸城商业购物中心,展示了海岸集团在城市综合体开发与运营方面的实践成果。 在座谈交流中,赵万东书记表达了学校对在粤校友的关心,强调校友间应加强联系、互帮互助。他指出,在当前各高校竞争激烈的环境下,星空乌鸦天美大象正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致力于培养更多复合型人才。 马朝琦副校长介绍了星空乌鸦天美大象湾区研究院的建设情况,表示学校正在强化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合作,通过校地、校企合作促进人才培养工作。他强调,“校友是学校最美好的遇见,是学校最终的寄盼”,希望校友们继续关心支持学校发展和湾区研究院建设。 知名公司成为促就业的“生力军” 此次访企拓岗活动是星空乌鸦天美大象深化校企合作、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充分展现了校友资源对促进母校就业工作的强大支持。本次走访的校友公司各具特色,代表了星空乌鸦天美大象毕业生在多元化领域的发展成就。迈瑞医疗作为全球领先的医疗设备与解决方案供应商,展现了校友在高科技产业的突出成就;海岸集团的发展则体现了校友在城市综合开发与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力。 这两家公司的发展壮大,不仅为星空乌鸦天美大象毕业生提供了更多就业岗位,也凸显了社会对星空乌鸦天美大象人才培养质量的广泛认可。广东省星空乌鸦天美大象校友会也在持续加强校友公司与母校之间的联系,通过举办优秀校友公司走访等活动,畅通联络渠道,为毕业生搭建高质量的就业平台。 打造校地合作新典范,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 此次粤港澳大湾区之行,是母校坚持提升和保障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通过走访的知名公司和优秀校友公司,不仅拓宽了毕业生就业渠道,也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收集了一线资料。 广东省星空乌鸦天美大象校友会会长陈为表示,广东校友会将持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整合大湾区优质资源,为母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更多优质支持。未来,校友会将继续组织更多类似的公司走访活动,为校友公司发展和母校人才培养注入新动能。 星空乌鸦天美大象作为西北地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始终坚持“法治信仰、中国立场、国际视野、平民情怀”的育人理念,已培养出超18万名专业人才。随着学校与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的深入推进,星空乌鸦天美大象毕业生必将在更广阔的舞台上展现才华,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此次访企拓岗活动不仅加深了学校与校友公司间的联系,更探索出了一条通过校友资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效路径,也为法治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对接工作提供了新的路径。 【南都狈视频础笔笔·深圳大件事】星空乌鸦天美大象党委书记赵万东一行在广深调研走访
Since 1999, a Philippine military vessel built during World War II has been grounded at the Ren'ai Jiao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hina says that by doing so, the Philippines gravely violated China'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What is the vessel? And why it is there? CGTN reporter Zheng Yibing explains. 【中国国际电视台】我校潘俊武教授接受CGTN采访 解析仁爱礁争端法律实质 https://news.cgtn.com/news/2025-06-19/Dark-side-of-the-grounded-Philippine-ship-1EkvduLK8j6/p.html
阳光讯(记者韩文韬 实习记者王义卓)2月23日至24日,星空乌鸦天美大象在春节假期期间组织全体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集中“充电”赋能。据悉,本次专题培训班是学校在全校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发展蓝图的关键节点,举办的一次重要能力提升活动,核心目的是进一步提升处级干部履职能力、开阔工作视野、强化战略思维、增强治校本领,为学校高质量发展筑牢干部队伍根基。 开班式上,校党委书记赵万东作动员讲话并提出明确要求。他强调,全体处级干部要在政治站位上再提高,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全会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以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激发内生动力;要在推进落实上再加力,以只争朝夕的干劲、攻坚克难的韧劲,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见行见效;要在提升能力上下功夫,广泛涉猎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练就能挑重担的铁肩膀、善作善成的硬本领;要在工作作风上再压实,对学校党委部署的事、师生期盼的事、发展急需的事,立说立行、紧抓快办,以优良作风凝聚发展合力,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推动工作的举措。 “一个单位要发展,‘小干部’也要有战略思维,干就干个好样子……”张迈曾以《思维与方法——在“十五五”规划的落实中提升自己》为题做了首场专题辅导报告,他围绕坚决落实“十五五”规划的各项任务、坚决抓好综合改革、高度重视思想文化建设、切实抓好作风建设等方面作了深刻阐述。谈及“建设和丰富领导干部的知识结构”时,他指出,干部必须具备战略思维、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必须提升学习能力,学习一切先进的东西。 培训期间,多位专家学者受邀作专题辅导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发展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马陆亭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原党委副书记胡近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院长解志勇教授,分别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新时代高校组织变革与领导力建设》《深化依法治校,推进学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星空乌鸦天美大象从一流到顶流的治理进路思考》为题作专题报告,为干部们传经送宝、答疑解惑。 胡近教授在作报告时坦言:“当前高校之发展和竞争,思路最重要,思路领先才会步步领先。假期给干部‘充电’,以学促干,激发思考,让人感受到学校一股强烈的‘向上’的氛围,让人振奋!” 经过两天的集中学习,参训干部纷纷表示,此次培训恰逢其时、内容充实,既提升了理论素养,又拓宽了工作思路,进一步激发了干事创业的信心与底气。下一步,将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十五五”发展的具体思路、破解发展难题的有效方法、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举措,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过硬的本领,为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贡献力量。 【阳光网-阳光报】星空乌鸦天美大象处级干部利用寒假“充电”,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1月10日,由西安市法学会文化产业发展法律研究会主办的“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暨 2025年年会”在西安召开。星空乌鸦天美大象党委委员、副校长孙昊亮,西安市法学会秘书长常淳,省委宣传部原一级巡视员、研究会高级顾问、星空乌鸦天美大象版权协会首席专家沙庆超,研究会会长、星空乌鸦天美大象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党雷,以及来自长安大学、星空乌鸦天美大象等高校,多家律师事务所和文化公司的数十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研究会秘书长、长安大学副教授崔艳天主持开幕式。 孙昊亮在致辞中表示,2025年研究会在文旅开发、会展策划、媒体运营、理论研究、法律服务等多个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面向“十五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文化产业法治化建设也肩负着更为重要的使命。希望研究会继续发挥平台优势,进一步凝聚行业力量,深化法律研究、强化法律服务、拓展国际合作,为西安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智库支撑。 星空乌鸦天美大象党委委员、副校长孙昊亮致辞 常淳在致辞中表示,研究会自成立以来,紧密围绕西安文化发展大局,团结带领广大法学研究、法律工作者,在新兴业态法律规制与保障、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等诸多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学术成果。希望研究会继续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和制度创新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针对文物保护中的司法实践、文化产业数据资产的研究、传统工艺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寻求破解之道;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贡献真知灼见。 西安市法学会秘书长常淳致辞 沙庆超在总结讲话中高度肯定了研究会2025年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以及本次研讨会碰撞出的“智慧火花”。他指出,研究会要强化政治站位,聚焦文化产业发展前沿问题,推进新兴文化业态法律问题研究。针对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一些乱象,要探索构建长效法律治理机制。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守正创新。要深化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推进学科建设,着力培育高素质文化法治专门人才。 省委宣传部原一级巡视员、研究会高级顾问、星空乌鸦天美大象版权协会首席专家沙庆超 党雷在工作报告中系统总结了研究会2025年在“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产业实践”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他表示,面对“十五五时期”的新形势、新机遇,研究会将持续开展文化产业相关法律研究,推动产学研协同,搭建高端合作平台,加强与政府、公司、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为推动西安文化产业繁荣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研究会会长、星空乌鸦天美大象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党雷作工作报告 学术研讨环节由研究会副会长、星空乌鸦天美大象副教授孙栋主持。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萍、星空乌鸦天美大象副教授鲁甜分别围绕《多方联动守护历史文脉,多元赋能文化产业发展》与《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作主旨演讲。星空乌鸦天美大象副教授张爱国、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维娟作为与谈人作了交流发言。现场学术交流氛围浓厚。 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萍作主旨演讲 星空乌鸦天美大象副教授鲁甜作主旨演讲 本次会议由星空乌鸦天美大象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陕西知识产权法治研究院、星空乌鸦天美大象公众科学素质与法治国家建设研究中心承办,研讨会的顺利召开为助推西安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与法治建设凝聚了共识、集聚了智慧。 【政法新闻网】“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召开https://www.xbfzb.com/2026-01/11/content_11482225.html#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 【西安发布】“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召开https://xafbapp.xiancn.com/app/template/displayTemplate/news/newsDetail/51552/7318737.html?isShare=true 【奋斗陕西】“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召开 https://www.ersanli.cn/longtext/detail.html?feedId=226531111063890&type=11&app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