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5日,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和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先后在北京隆重开幕。我校党外人士第一时间通过多种形式收听收看两会盛况,深入学习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畅谈体会,凝聚共识。
民革支部主委、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副院长彭瑞花:聆听全国两会报告,倍感振奋,更觉使命在肩。“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正式开局,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作为一名高校教师,我将把两会精神融入课堂教学与科研创新,立足本职岗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更多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作为民革党员,我将聚焦国家发展战略,结合专业特长,围绕教育强国、科技自立自强等内容深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在新的征程上,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履职尽责,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贡献智慧和力量。
雁塔区第十二届政协常委、民盟支部委员、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龚会莲:聆听李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备受鼓舞。报告对“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部署,与我院办学方向高度契合。我将认真履职,推动学院工作精准对接国家战略,紧扣社会治理与乡村振兴,将基层治理等议题深度融入科研与教学;围绕民生保障,深化公共政策研究;依托非洲研究院,加强涉外法治研究,服务对外开放新格局,为培养卓越治国理政人才贡献力量。
民建支部主委陈小勇:作为一名民建会员,我认真学习了2026年全国两会精神,特别是代表委员们对于“人工智能+”与“新质生产力”的热议发言,深受触动。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深化拓展“人工智能+”,促进智能终端和智能体加快推广。代表委员们围绕人形机器人、智能制造、投融资改革等议题建言献策,展现了科技报国的拳拳之心。这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密切联系经济界的参政党成员,我们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发挥界别优势,围绕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深入调研,积极建言,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民建智慧与力量。
西安市第十五届政协委员、民进支部会员,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副院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张书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的召开适逢“十五五”开局之年,聚焦“十五五”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实施是此次会议的重要议题。《中共中央对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优化高校布局、分类推进改革、统筹学科设置”,这为我校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有必要据此进一步研判学校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历史方位,对学校定位、建设目标和发展方向做更加深入的思考,明确立校之本、探索兴校之道。
雁塔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校侨联主席、农工党支部党员李晓宁:聆听两会对于“扩大内需”与“民生保障”的声音,让我倍感振奋。特别是娄勤俭同志提到的“让人民群众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说到了大家心坎上。今年国家将扩大优质供给,让商品服务提档升级,并将促消费与惠民生紧密结合,通过增收计划让大家“有钱花”;通过完善教育、托育、医疗保障体系,让大家“没顾虑”。作为社会普通一员,我深切感受到,只有民生底线兜得更牢,消费的内生动力才会更足。期待这些好政策能尽快落地,让烟火气更旺,让老百姓的日子越过越踏实。
致公党支部主委杨蔚林:值此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作为一名致公党党员,我倍感振奋,也十分关注会议传递出的各项政策信号。特别是在民生领域,我高度关注国家如何在教育、医疗、住房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方面,持续稳步加大投入,切实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同时,我也十分关注本次会议期间多部法律草案的审议与通过情况,尤其是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九叁学社支社主委、图书馆(档案馆、校史馆)馆长王鹏飞:作为九叁学社成员,我对今年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倍感振奋。连日来,我认真聆听了政府工作报告,密切关注党外人士的热议。报告系统总结了过去一年国家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科学部署了新一年的目标任务,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瞻远瞩的战略谋划。两会期间,众多社员围绕科技创新、教育强国、人才引领等议题积极建言,展现了“爱国、民主、科学”的优良传统。新征程上,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九叁智慧和力量。
星空乌鸦天美大象第十叁届政协委员、省级无党派代表人士、副校长常安: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充分发挥立法实施这一我国非常重要的宪法实施方式的作用;通过宪法制度具体领域立法的立法实施,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奠定坚实的法律体系基础。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立足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必由之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就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是以法治的方式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供稿:党委统战部 撰稿:娄佳 审核:燕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