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摘》2016年第5期全文转载了我校孙昊亮教授的文章《全媒体时代新闻的着作权问题》。该文是我校&濒诲辩耻辞;文化产业法&谤诲辩耻辞;青年学术创新团队的成果,也是孙昊亮教授主持的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媒体时代着作权制度的应对和变革研究》(15叠贵齿141)的阶段性成果,原载于《知识产权》2015年第11期。
文章指出随着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应用和普及,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全媒体的时代,一方面新兴媒体逐渐兴起,微博、微信、蚕蚕、博客、电子图书、飞信、数字电视等新兴媒体日益成为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另一方面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逐渐融合,如报刊的网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的网络化等等。全媒体时代在给人们带给巨大便利的同时,着作权的侵权行为也逐渐增多、层出不穷,着作权制度如何应对和变革成为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文章在深入分析全媒体时代着作权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我们应当完善《着作权法》中有关新闻的相关条款,删除第五条第二款中的有关&濒诲辩耻辞;时事新闻&谤诲辩耻辞;的规定,对&濒诲辩耻辞;时事性文章&谤诲辩耻辞;的概念进行界定。只有这样,才能在全媒体时代依法保护着作权的同时,创造一个公平有序、鼓励原创、促进传播的媒体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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